咨询信息
咨询人 杨小姐
类型 申诉 来信时间 2018-01-08 11:21:58
标题 梅江区状元府小区房地产商向业主收取天然气报装费
内容 领导您好!我是梅江区学子大道状元府小区的业主,一年前新买的房子,前段时间,房地产商以,为我们业主每户垫付2600元为由,贴出告知书,向我们收取2600元报装费,并由房地产商出具一份证明,只有收取了费用才可以给我们办理开户。可是,早在前几年,国家发改委就已经出台了取消天然气报装费的文件了,天然气是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其中一项,为什么现在房地产商还要向我们收取费用?而且,就算是收取费用,为什么不是天然气公司给的收据而是由房地产商?那么这个费用到底谁来收取?一户收取2600元,几百户业主,数额可想而知,请领导让相关部门一定查清事实,还我们业主一个真相,谢谢!
回复信息
处理部门 梅江区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8-01-16 10:57:07
处理意见

杨小姐:您好!您通过区长信箱转来的信件已收悉。现回复如下:

    收信后,我局联系了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,该负责人就该问题通过开发商“超群房地产公司”了解到是“超群房地产公司”因公司内部的问题造成拖欠部分工程尾款等原因,不是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问题。现该房地产公司已先行支付了燃气公司的费用,但就该费用的收取问题与部分需报装天然气的业主未达成共识;根据部门职能分工,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纠纷应由梅江区住建局协调解决,不属我局职能管理范畴,请您径直向梅江区住建局反映。




        梅州市梅江区房地产管理局

        2018年1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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