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小姐:您好!您通过区长信箱转来的信件已收悉。现回复如下: 收信后,我局联系了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,该负责人就该问题通过开发商“超群房地产公司”了解到是“超群房地产公司”因公司内部的问题造成拖欠部分工程尾款等原因,不是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问题。现该房地产公司已先行支付了燃气公司的费用,但就该费用的收取问题与部分需报装天然气的业主未达成共识;根据部门职能分工,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纠纷应由梅江区住建局协调解决,不属我局职能管理范畴,请您径直向梅江区住建局反映。
梅州市梅江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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